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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税务局确定利润来源地的基本原则
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:德仁 阅读:1801

   香港税务局确定利润来源地的基本原则

香 港 采 用 地 域 来 源 原 则 征 税 , 即 只 有 源 自 香 港 的 利 润 才 须 在 香 港 课 税 , 而 源 自 其 他 地 方 的 利 润 则 不 须 在 香 港 缴 纳 利 得 税 。 这 项 原 则 本 身 非 常 清 晰 明 确 , 但 在 实 际 应 用 上 , 有 时 可 能 会 引 起 争 议 。 为 清 楚 说 明 如 何 运 用 这 项 原 则 征 税 , 我 们 拟 备 了 这 本 《 地 域 来 源 征 税 原 则 简 介 》 。 这 简 介 扼 要 解 释 如 何 运 用这 项 原 则 , 并 附 以 简 单 例 子 , 说 明 对 不 同 的 业 务 实 施 该 项 原 则 时 所 采 用 的 验 证 准 则 。 如 欲 更 深 入 探 讨 这 个 问 题 , 我 们 建 议 你 征 询 专 业 顾 问 的 意 见 。

一、确 定 贸 易 公 司 利 润 来 源 一 般 原 则

确 定 从 货 品 和 商 品 交 易 所 得 利 润 的

源 地 时 , 一 般 是 以 买 卖 合约 订 立 的 地

为 根 据 "订 立" 一 词 不 仅 表 示 合 法

执 行 合 约 , 其 涵 义 亦 包 括 议 、 订定

和 执 合 约 的 条 款 。

 

1、如 有 关 买 卖 合 约 在 香 港 订 立 , 所 得

 

 

 

 

 

   利 润 须 在 港 课 税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2、如 有 关 买 卖 合 约 在 香 港 以 外 的 地 方

 

 

 

 

   订 立 , 所 得 利 润 不 须 在 港 课 税 。

 

3、如 购 买 合 约 或 售 卖 合 约 其 中 一 项

   在 香 港 订立 , 则 初 步 的 假 设 是 所 得

   利 润 须 在 港 课 税 , 但 必 须 考 虑 全

   部 事 实 , 以 确 定 利 润 的 来 源 地 。

 

4、如 销 售 的 对 象是 香 港 顾 客 , 有 关

   的 售 卖 合 约 通 常 会 视 作 在 香 港 订

   立 。

 

5、如 有 关 人 士 不 须 离 开 香 港 , 而 是

   在 香 港 透 过 电 话 或 其 他 电 子 媒 介 ,

   包 括 互 联 网 , 订 立 买 卖 合 约 , 则 有

   关 合 约 会 视 作 在 香 港 订 立 。

 

6、从 贸 易 所 赚 取 的 利 润 只 可 划 为 须

   全 数 在 港 课 税 或 完 全 不 须 在 港 课

   税 ,分 摊 计 算 有 关 利 润 并 不 适 用 。

 

二、确 定 制 造 业 利 润 来 源 一 般 原 则

 

1、制 造 货 品 的 地 点
制 造 业 的 利 润 来 源 地 是 制 造 货 品 的 地 点 。 售 卖 于 香 港 制 造 的 货 品 所 产 生 的 利 润 , 全 部 须 在 港 课 税 。 倘 若 货 品 的 制 造 工 序 部 分 在 香 港 进 行 , 而 部 分 在 香 港 以 外 进 行 , 则 与 在 香 港 以 外 的 制造 工 序 有 关 的 利 润 , 不 会 视 作 为 在 香 港 产 生 的 利 润 。 制 成 品 在 何 处 出 售 , 则 属 无 关 重 要 。

 

2、就 制 造 货 品 与 中 国 大 陆 的 单 位 作 出 加 工 或 装 配 安 排
香 港 制 造 商 与 中 国 大 陆 的 单 位 订 立 加 工 或 装 配 安 排 , 是 很 常 见 的 。 在 这 类 安 排 下 , 香 港 制 造 商 一 般 会 提 供 原 料 、 技 术 知 识 、 管 理 、 生 产 技 术 、 设 计 、 技 术 劳 工 、 培 训 、 监 督 等 , 而 内 地 单 位 则 提 供 货 品 加 工 、 制 造 或 装 配 所 需 的 厂 房 、 土 地 和 劳 工 。

严 格 来 说 , 有 关 的 内 地 单 位 是 与 香 港 制 造 商 分 开 的 一 个 独 立 分 包 商 。 因 此 , 香 港 制 造 商 从 售 卖 货 品 所 得 的 利润 不 应 存 在 须 分 摊 计 算 的 问 题 。 不 过 , 税 务 局 会 采 取 一 个 务 实 的 做 法 , 准 许 售 卖 有 关 货 品 所得 的 利 润 按 50 : 50 的 比 例

摊 计 算 , 只 把 利润 的 50% 评 定 为 源 自 香 港 。 这 做 法 顾 及 了 香 港 制 造 商 在 内 地 制 造 货 品 的 过程 中 所 担 当 的 角 色 。

 

3、制 造 工 作 由 中 国 大 陆 的 独 立 分 包 商 承 包
如 香 港 制 造 商 将 制 造 工 作 判 给 内 地 的 独 立 分 包 商 承 包 , 并 根 据 双 方 并 无 关 联 的 基 础 付 款, 而 香 港 制 造 商 在 制 造 工 作 上 亦 极 少 参 与 , 则 在 内 地 进 行 的 制 造 工 作 不 视 作 由 香 港 制 造 商 所进 行 。 因 此 , 该 制 造 单 位 的 利 润 不 须 在 港 课 税 。 不 过 , 香 港 制 造 商 售 卖 货 品 所 得 的 利 润 , 全 部 须 在 港 课 税 。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   

 

 

 

 

 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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